二十一、官杀:官杀混杂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官杀混杂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原注】杀即官也,同流共派者可混也;官非杀也,各立门墙者,不可混也。杀重矣,官从之,非混也;官轻矣,杀助之,非混也。败财与比肩双至者,杀可使官混也;比肩与劫财两遇者,官可使杀混也。一官而不有生印者,杀助之,非混也;一杀而遇食伤者,官助之,非混也。势在于官,官有根,杀之情依乎官;依官之杀,岁助之而混官,不可也。势在于杀,杀有权,官之势依乎杀;依杀之官,岁扶之而混杀,不可也。藏官露杀,干神助杀,合官留杀,皆成杀气,勿使官混也;藏杀露官,干神助官,合杀留官,皆从官象,不可命杀混也。

  【任氏曰】杀即官也,身旺者以杀为官;官即杀也,身弱者以官为杀,日主甚强,虽无制不为杀困;正官相杂,但无根亦随杀行。去官不过两端,用食用伤皆可;合杀总为美事,合来合去宜清。独杀乘权,无制伏,职居清要;众杀有制,主通根,身掌权衡。杀生印生身,龙墀高步;身任财而财滋杀,雁塔题名。若杀重而身轻,非贫即夭;苟杀微而制过,虽学无成,在四柱总宜降伏,休云年逢勿制;以一位取为权贵,何必时上尊称。制杀为吉,全凭调剂之工借杀为权,妙有中和之理,但见杀凌衰主,究必倾家,弗谓局得杀神,遂许显豁。书支,“格格推详,以杀为重”,是以究之宜切,用之宜精。杀有可混不可混之理,如天干甲、丙、戊、庚、壬为杀,地支卯、午、丑、未、酉子,乃杀之旺地,非混也;天干乙、丁、己 、辛、癸为官,地支寅、巳、辰、戌、申、亥,乃官之旺地,非混也。如干甲乙支寅,干丙丁支巳,干戊己支辰戌,干庚辛支申,干壬癸支亥,以官混杀,宜乎去官;如干甲乙支卯,干丙丁支午,干戊己支丑未,干庚辛支酉,干壬癸支子,以杀混官,宜乎去杀,年月两干透一杀,年月支中有财,时遇官星无根,此官从杀势,非混也;年月两干透一官,年月支中有财,时遇杀星无根,此杀从官势,非混也,势在于官,官得禄,依官之杀,年干助杀,为混也;势在于杀,杀得禄,依杀之官,年干助官为混也。败财合杀,比肩敌杀,官可混也;比肩合官,劫财挡官,杀可混也,一官而印绶重逢,官星泄气,杀助之,非混也,一杀而食伤并见,制杀太过,官助之,非混也。若官杀并透无根,四柱劫印重逢,不但喜混,尚宜财星助杀官也。总之日主旺相可混也,日主休囚不可混也。今将杀分六等,此余所试验者,分列详细于后,以备参考。


  【白话详解】

  凡是八字上出现正官与七杀掺杂的情形,有时候 是不吉不利之象,有时候倒也是无妨。

  【白话注解】

  凡是天干相隔七位之克,由于属同性之克,克之 无情,所以克力最大。譬如说,由甲木算起第七位为庚金,庚金正克甲 木,由于属同性之克,所以当甲木为日主时,即称庚金为七杀,其余天干 仿此类推。基于以上情况,自古以来,即都视七杀为洪水猛兽而产生诸多 偏颇的论点。又有,凡是天干相隔八位之克,由于属异性之克,所以当甲 木为日主时,即称辛金为正官,其余天干仿此类推。正官相对于七杀星, 自古以来都视之为吉神。于是,在先入为主的喜恶观念解释下,正官和七 杀在实际八字推论上,产生了相当差异的论法,甚至认为七杀会破坏正官 之美,即所谓的官杀可混不可混的论点。

  事实上,正官和七杀,只不过只有阴阳之别,在八字推论时,绝不可 能有喜忌上的不同。如果硬说有差别的话,那么,正印和偏印、正财和偏 财、比肩和劫财、食神和伤官等等,在实际八字推论时,就得有喜忌上的 不同了,因为它们同样也是阴阳之别,怎能特别强调正官和七杀呢?这不 过是先入为主的喜恶偏执的原因。另外,就日主而言,同性的七杀虽然克 力较大,异较的正官虽然克而有情,但这并不代表七杀对曰主就不吉,而正官就对日主较有利。

  譬如说,一八字日主为强的原因,纯在于命局上比肩星既多且旺,此 时七杀能正克比肩——同性之克,而正官也能正克比肩——异性之克。很 显然,七杀制比肩之力胜过于正官,即是七杀带给日主的吉利作用更好于 正官。又譬如说,一八字日主为骚的原因,纯在于命局上劫财星既多且 旺,此时正官能正克劫财——同性之克,而七杀也能正克劫财——异性之 克。很显然,正官制劫财之力胜过于七杀,即正官带给日主的吉利作用更 好于七杀。又譬如说,一八字日主为弱的原因,纯在于命局上七杀星既多 且旺,七杀自然是命上最忌之物,但正官能比助七杀,依然是大凶论。再 譬如说,一八字日主为弱的原因,纯在于命局上正官星既多且旺,正官自 然是命上最忌之物,但七杀能比助正官,依然是大凶论。

  读者从以上的分析可知七杀和正官,并没有高低优劣的区别,在实际 八字推论之时,也没有喜忌上的不同。因此,所谓的官杀可混不可混的论 点,自然没有什么意义可言。同理,所谓的“合官留杀”或“合杀留官” 的论法,也没参考和应用的价值。

  自古以来,这种错误的官杀混杂论,不断被引申、运用和夸张,甚至 无端造成女命八字推论上的不少困扰,即是所谓的“官杀混杂女最忌” 论点。因正官代表女命的丈夫,于是七杀就常被人解释成女命丈夫以外的 男人。因此,当女命八字上正官和七杀星都明现的时候,就常常被认为该 女命天生淫荡,会乱搞两性关系,会对自己的丈夫不忠。如果可以如此推 论的话,那么,男命八字上正财及偏财星都明现时,是否也该解释成男命 天生风流、好色呢?但是,却从未见有“正偏财混杂男最忌”的说法。 很显然,偏执、错误的命理观念,不仅造成八字研学上的很多困扰,在实 际八字推命之时,很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无端受害、受辱。因此,研学者不 能不慎思明辨,千万不可盲目地奉古论为圭臬,不加思考地全盘接收,那 样会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