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精神: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气神气皆无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有神人不见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虚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余者,有精不足而神有余者,有精神俱缺而气旺;有精神俱旺而气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任氏曰】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气者,本气贯足也。二者以精为主,精足则气旺,气旺则神旺,非专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也。本文末句云:“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显非金水为精,木火为神,必得流通生化,损益适中,则精气神三者备矣。细究之,不特日主用神体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有余者则损之,不足则益之,虽一定理,角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审察“得其中”三字而已。损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有余损之,也有余者宜泄之;不足益之,过不足者宜去之。此损益之妙用也。盖过于有余,损之反触其怒,则宜顺其有余而泄之;过于不足,益不受补,则宜从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总之精太足宜益其气,气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泄宜滋其精,则生化流通,神清气壮矣。如精太足,反损其气,气太旺,反伤其神,神太泄,反抑其精,则偏枯杂乱,精索神枯矣。所以水泛木浮,木无精神;木多火炽,火无精神;火炎金无精神;金多水弱,水无精神。原注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者,此由脏而论也。以肺属金,以肾属水,金水相生,藏于里,故为精气,以肝属木,以心属火,木火相生,发于表,故为神气,以脾属土,贯于周身,上所以实之也。若论命中之表里精神,则不以金木水火为精神也,譬如旺者宜泄,泄神得为精足,此从里发于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克,克神有力为神足,此由表达于里,而精自足矣,如土生于四季月,四柱土多无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谓里发于表,精足神定;如土多无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谓表达于里,神足精安;土论如此,五行皆同,宜细究之。

  癸酉、甲子、丙寅、戊戌

  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

  此造以甲木为精,衰木得水滋,而逢寅禄为精足,以戊土为神,坐戌通根,寅戌拱之为神旺。官生印,印生身,坐下长生为气贯流通,生化五行俱足。左右上下情协不悖,官来能挡,劫来有官,食来有印,东西南北之运,皆可行也,所以一生富贵福寿,可谓美矣。

  癸未、乙卯、丙辰、庚寅

  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

  此造以大势观之,官印相生,偏财时遇,五行不缺,四柱纯粹,俨然贵格,不如财官两字休囚,又遥隔不能相顾,支全寅、卯、辰。春土克尽,不能生金,金临绝地,不能生水,水之气尽泄于木,木之势愈旺而火炽,火炽则气毙,气毙则神枯。行运北方,又伤丙火之气,反助取木之精;即逢金运,所谓过于有余,损之反角其触,以致终身碌碌,名利无成出。

  戊戌、乙丑、丙辰、己丑

  甲子、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

  此四柱皆土,命主元神,泄尽月干,乙木凋枯,所谓精气枯索。运逢壬戌,本主受伤;年逢辛未,紧克乙木,卒于九月患弱症而亡。

  此造运用逆行,大抵是右命。


  【白话详解】

  精神,中医以火(心)为神,水(肾)为精,四柱也可以同论。四柱活用:精者,帮扶我的五行;神者,克泄我的用神;气者,地支通根。命局中有神而不见其精,而精自足(从弱),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从旺)。正格中精缺神旺,扶精抑神;有神不足而精有余,扶神抑精。这便是道家所谓损有余而补不足。

  凡人的八字具有精气与神气两个部分,论命之时必须二者兼顾,不可偏重于其一,即当视实际情况,当益则益之,当损则损之。

  【白话注解】

  此节原文“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适其中”,重点就在于“精神”。再看原注以及任铁樵的注疏,我们知道此节主要阐述的就是精神在命局中的应用。

  首先,我们应该确定“精神”的定义。

  看八字,也看“精神气儿”

  “精神”的用处比上节的“体用”要多得多,所以在定义上存在一些混乱。原文提到“人有精神”里的“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指一个人的四柱八字命局。所以“人有精神”的意思就是八字命局中存在精神。可见“精神”在原文中主要针对的就是命局。而原注,则更加具体地认为精神指的就是命局中的五行之气,并且提出了“精气、神气,皆元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所以原注确定的“精神”的定义就是命局中的元气,精是金水,神是木火。我们知道“精神”可以直接定义成万事万物的精气和神气。而将精神和五行联系到一起,不仅原注如此,其他命理学著作中,也常常抱有同样的观点。比如《三命通会》中就提到,“精神者,所受于天也,而形体者,所察于地也。离为火,坎为水,火为日,水为月,日月运行于天以成四时,此天之精神也。水为精,火为神,精为气之母,气为神之子,一气周流而长生不死,此人之精神也。如人命,或干支,或纳音,二水二火,各乘旺得地,无他物以杂之,相合相济,则英灵之气,与天同运,不但贵显出人,抑且寿命悠久”,以及“五行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以质而语其生之序,则水火木金土。而水木,阳也;火金,阴也。以气而语其行之序,则曰木火土金水,而木火阳也,水金阴也。又统而言之,则气阳而质阴也。又错而言之,则动阳而静阴也。盖五行之变,至不可穷,然无适而非阴阳之道。其所以为阴阳者,则又无适,而非太极之本然也”。很明显,《三命通会》和原注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五行之气中也分有阳气和阴气,阳气在外,就是神气,即是木火之气,阴气在内,就是精气,即是金水之气。

  然而,我们知道在命理学理论中,命有五等,道有三乘。其中道德三乘,就是上乘、中乘、下乘。下乘的道,重视命局中五行之气的生克制化。中乘的道,重视命局中天干地支的形象。上乘的道,重视气势的得失。而此节阐述的精神以及上节讲述的体用,都是上乘的道在命局中的体现。相对于下乘中五行之气的“形而下”,体用和精神更加的“形而上”。对比精神和体用,精神比体用还要“形而上”。毕竟体用只表现为八字命局的格局或者天干地支的结构。而精神更多是命局中格局或者天干地支的结构的内象。可以说,精神在体用的基础上走得更远,也因此排列顺序的时候,《精神》节在《体用》节的后面。精神,是命局的内在气质,无迹可循,更多的是感觉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