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形象: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任氏曰】两气双清,非独木火二形也,如土金、金水、水木,木火、火土,相生各半五局。即相克之五局亦是也,如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之各半用敌也。相克务须均敌,切忌偏重偏轻。若用金水,则火土不宜夹杂;如取水木,则火金不可交争。木火成象者,最怕金水破局水火得济者,尤忌土来止水。各既如此,取运亦仿此而行。一路澄清,必位高而禄重;中途混乱,恐职弃而家倾。故此格最难全美,而看法贵在至精。若生而复生,乃是流通之妙;倘克而遇化,亦为和合之情。或谓理仅两神,似嫌狭少,不知格分十种,尽费推详。

  甲午、丁卯、甲午、丁卯

  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此造木火各半,两气成象,取丁火伤官,秀气为用。四柱金水全无,纯粹可观。巳运丁火临官,南宫奏捷,名高翰苑;庚运官杀混局,降知县。夫南方之金,尚有不足,将来西方之水,难言无咎。

  丁卯、乙巳、丁卯、乙巳

  甲辰、癸卯、壬寅、辛丑、庚子、己亥

  此亦木火各半,两气成象,非前伤官之比。日主是火,长于夏令,木从火势,格成炎上,更不宜见金运。火逢生助。巡抚浙江;至辛运水年,木火皆伤。故不能免祸。所谓“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丙午、戊戌、丙午、戊戌

  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

  此火土各半,两气成象,取戌土食神,秀气为用。辛丑运湿土晦火,秀气流行,登乡榜;壬运壬年,赴会试,死于都中,盖水激丙火,则火灭也。如两戌换以两辰,不致燥烈,虽逢水运,亦不至大凶也。

  戊戌、辛酉、戊戌、辛酉

  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

  此土金各半,两气成象,取辛金伤官为用。喜其一路北方运,秀气流行,少年科甲,仕至黄堂;交丙破辛金之用,不禄。凡两气成象者,要日主去生,或食或伤。谓英华秀发,多致富贵;所不足者,运破局,不免于祸。如金水水木之印绶格,无秀可取,故无富贵,试之屡验。

  戊戌、癸亥、戊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

  此水土各半,两气成象,喜其通根燥土,财命有一。然气势稍寒,所以运至丙寅,寒逢阳,运登科甲,更妙亥中甲木暗生,仕至郡守,宦途平坦。

  癸亥、己未、癸亥、己未

  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癸丑

  此土水相克,两气成象,纯杀无制,日主受伤。初走火土之乡,生助七杀,正是明月清风谁与共,高山流水少知音;一交乙卯,运转东方,制杀化权,得奇遇,飞升县令。由此观之,生局必须食为美,印局无秀气,不足为佳。财局身财均敌,日主本气无伤,然又要运程安顿得好,斯为全美,一遇破局,则祸生矣。


  【白话详解】

  二人同心,强之以极,可顺不可逆。昆仑之水,浩浩荡荡,可顺不可逆。

  凡是八字的天干和地支,系由两种五行组合而成,而且这两种五行是平分秋色、势均力敌,那么,这个组合形象是不容许被破坏的。

  【白话注解】

  原文“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里面的“气”说的就是天干地支中的金木水火土五行之气;“象”就是形象,这里也指命局,进一步说“两气”就是天干的五行之气和地支的五行之气,“成象”就是命局中的气势格局。所以“两气合而成象”就是指天干的五行之气和地支的五行之气配合起来形成的一种气势格局,更加具体地说,就是一个命局里面,只有两种五行之气,其中天干各有两个,地支各有两个,构成一种五行之气,这种气势格局,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命局,名字是“两神成象格”或者“两气成形格”。

  “两气合而成象”,根据原注的说法指的是相生的五行各半五局,也就是相生成象。相生成象的情况,一般是指相生的五行水木、木火、火土、土金、金水各半五局。但是潘子瑞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知命理者,不仅认生即是生,克亦是生也。是故木遇金而成材,金遇火而成器,火遇水而不得自焚,水遇土而不致泛滥,土遇木而气舒以达,是皆生之妙用也。故木金、金火、火水、水土、土木亦可成象。”所以“两气合而成象”,不仅包括相生的五行各半五局,还包括相克的五行各半五局,一共两类十种组合。但是到底能不能够成象,还是要由相生或者相克的五行的气势决定,只有五行之气的天干地支各半,气势也能够达到平衡,才算“成象”。而已经成象的命局,就不可能被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