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金木可以类推。此为会局之变例。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此为交互相合也。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举例如下:

  壬午 壬子 庚辰 甲申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丁巳 己酉 癸卯 丁巳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戊午 辛酉 乙卯 丙戌

  此陆荣廷之造。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甲子 丙子 丙寅 丙申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不一其例:

  丙子 甲午 丙午 庚寅

  此张国淦之造。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张继命造。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癸未 壬戌 庚戌 庚辰

  此茅祖权之造。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壬辰 癸卯 丁酉 己酉

  此赵观涛之造。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丁亥 乙巳 丁酉 甲辰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丙子 甲午 甲戌 戊辰

  此陆宗舆之造。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乙丑 癸未 甲午 甲子

  此齐耀琳之造。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丁亥 丙午 丁卯 庚子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为敝友陈君造。

  甲戌 丙子 癸卯 壬戌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原文: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徐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庚辰 乙酉 癸卯 庚申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如: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辛未 丙申 丁亥 壬寅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举例如下:

  辛卯 丁酉 庚午 丙子

  煞刃格。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戊辰 甲寅 丁卯 己酉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白话注解:

  刑即三刑,指的是子卯巳申子之类的说法。冲即六冲,指的是子午卯酉之类的说法。会即三会,指的是申子辰之类的说法。合即六合,指的是子与丑合之类的说法。这些都是靠地支宫分而言的,属于映射对应的关系。三方构成了会,是朋友的意思。并列对应构成了合,相邻的意思。至于三刑取义,尚且还有疑问,虽然不知道它为什么是这样,但是对命理来说是无害的。

  在八字的地支中,遇到刑冲都不是好的事情,但是碰上三合、六合却是可以破解的。假如甲生于酉月,碰到卯就会被冲了,但如果支中有戌,那么卯与戌就不冲;如果八字支中有辰,那么酉与辰就和谐而不冲;如果八字支中有亥与未,那么卯与亥就不会相遇而不冲;如果八字支中有巳与丑,那么酉与巳丑相遇就不会冲。这就是会合可以解冲的例子。又比如丙生于子月,逢卯则刑,如果八字支中有戌,那么卯与亥不会就不刑;如果八字支中有丑,那么子与丑配合就不会有刑;如果八字支中有亥与未,那么卯与亥没有碰到就不会有刑;如果八字支中有申与辰,那么子与申辰相遇就不会有刑。这就是会合可以破解刑的实例。

  又有因为得以化解反而刑冲的情况,这是为什么呢?假如甲生于子月,地支碰上二个卯并行,二个卯不刑一个子,而地支又碰上戌,戌与卯配合,本来为的是化解刑,但是由于配合去其中一个卯,那么一个卯被配合一个卯被刑,这就是因为化解而反得刑冲得缘故。

  又有产生刑冲而且会合却不能够得以化解得情况,这是为什么么?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配合,可以化解冲,如果时令恰逢巳酉,那么丑与已酉相遇,最终子又会冲午;又有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配合,那就可以解刑,但有的时候可能恰恰碰上寅午,那么戌与寅午相遇,而最终卯又会刑子。这就是虽然出现会合却不能解刑冲的缘故。

  更有出现刑冲却又可以解除刑冲的情况,这又是为何呢?四柱之中,刑冲都不是好的事情,而且刑冲用神,尤其破坏运格,不像别的位置的刑冲,能解除月令的刑冲。假如丙生子月,卯又得以刑子,而且支又碰上酉,那么丙就又与酉冲而不会刑月之官。如果甲生于酉月,卯日又产生冲,而且又适逢子位,那么卯与子相刑,而月令官星,冲甲无力,虽然对别宫刑冲来讲,六亲不无刑克,那么月官仍然存在,它的运格没有被破坏。这就是依靠刑冲而解除刑冲的实例。

  诸如此类,都在于人的变化罢了。